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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惠州劳动工伤1个月前

你好,想问下劳动合同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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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锐帮律师 广东-惠州 广东国晖 (惠州)律师事务所

  • 回答:
    一般情况下劳动的生效日期等同于签订日期,但实践中也会出现二者不一致的情形。

    分析:
    实践中,劳动合同发生劳动法效力和民法效力的区别及时点并不必然重合。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上述规定说明,劳动合同发生劳动法上法律效力的时点是劳动关系成立之日,但其不发生劳动法上效力不等同于不发生任何效力,其至少发生民法上法律效力。违反未发生劳动法上的劳动合同,将可能因未发生劳动法上法律效力且用人单位拒不履行而构成履行不能,但可构成民法上的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另外,上述第十条规定了劳动关系建立后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的期限,超过该期限将激活八十二条规定的二倍工资罚则,用人单位将面临二倍工资罚则、可能直接被认定为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关系的不利后果。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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