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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辰区刑事辩护1个月前

您好李律所,我们是大连的我老公是跑外卖的,有一天他就接了一个跑腿的单子,让他帮买药,他就去三甲医院挂号给开的一种好像是镇定药具体我不清楚,一共给开过两次药,一次给了100跑腿费。开完药给邮走,因为下单的人是沈阳的。30号我老公就被沈阳来的警察给抓走了,跟我说是涉嫌贩卖违禁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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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云龙律师 天津-和平区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 镇静类药品是严格管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五条 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代购这个行为相当于贩卖和运输 所以如果被带走现在肯定在看守所里 要委托专业律师去会见他,给他相应的指导,包括对法律的解读,不要因为不懂而说不能话导致量刑浪费

    1个月前

值得一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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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鑫律师 辽宁-辽阳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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