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德州市

首页  > 法律咨询  > 债权债务法律咨询 > 辽宁债权债务法律咨询 > 沈阳债权债务法律咨询

+手机用户

辽宁-沈阳债权债务1个月前

你好,我最近在网络上寻找了一个帮我报名考试的人,并且付给她30元作为报酬,但是她并没有操作成功,后续我自己修改并且操作成功,相当于后续她没有完成工作,后续我向她索要一般退款她却以她没说不帮我弄,我自己弄的和她没关系为由拒绝退款,我应该用哪条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查看辽宁万宸事务所律师的回答

辽宁万宸事务所律师 辽宁-沈阳 辽宁万宸律师事务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发生变化,致使一方当事人获得不当利益,损害对方当事人利益的,受益人应当返还不当利益。这意味着,如果对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导致您自己完成了工作并且支付了报酬,您有权要求对方返还您支付的报酬。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发生争议,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处理。因此,如果对方拒绝返还您的报酬,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个月前

值得一听

别人欠钱不还,有15年了,怎么办 39432人查看

肖军律师 安徽-芜湖 安徽思文律师事务所

发布咨询

关注法妞问答,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5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311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