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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镇江劳动工伤1个月前

¥9.90

相互推搡。对方吃亏了。报警了。9月4号发生的事。对方当时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1.5万元。我方没同意。后来对方可能找关系了。9月11号去了伤情鉴定。但是伤情鉴定报告12.26号才出来。警察12.29才告诉我们对方做了伤情鉴定。鉴定结果为轻微伤。现在警察的意思是要不就赔钱。要不就拘留我。我感觉这个轻微伤鉴定有猫腻。我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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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庆帅律师 江苏-苏州 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

  • 你好,首先如果对方鉴定为轻微伤是不构成刑事犯罪,赔偿的话也是以对方受伤治疗进行赔偿,最好是调解处理。

    1个月前

值得一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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