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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司章程注明了执行董行为具体人名,三年为一届,现根据公司里实际情况需更换(摆免),但当时公司登记章程没有注明二分之一的表决方式,请问这是否是修改章程范畴。
辛鑫律师 辽宁-辽阳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1个月前
刘伟律师 天津-南开区 天津坻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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