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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密云县房产纠纷1个月前

我家遇拆迁,区政府打着“旧城改造”幌子,进行商业开发,没有建设项目。

查看尹誉强律师的回答

尹誉强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规定,只有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才能进行房屋征收。有些是打着“棚户区改造”的名义行商业开发之实,这显然不是公共利益,是不能对房屋进行征收的。

    所以,对于何为公共利益而进行的“棚户区改造项目”需要进行严格的界定。只有是政府为了城乡规划的实施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旧城改建,才能对所涉房屋进行征收。对房屋进行征收后进行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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