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由单位申请工伤,公司不申请您可以自己申请。
一、法律分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流程和所需材料如下:
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申请应包括以下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
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如果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完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申请。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予以协助。
对于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如果已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如果职工或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而用人单位不认同,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其近亲属以及该职工所在单位。
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请注意,具体操作仍需参考当地相关部门的规定和指导。
二、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