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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7年,56周岁,黎先生
2023年11月12日在陕西省,工地务工途中,突然出现头疼,不可控制。于下午16点送往县医院,县医院通过120直接转至市医院。经诊断,判定为急性脑溢血,患者在发病之前未出现过可能引起脑溢血相关的高血压等基础疾病。
初步判断,有可能是务工途中受了精神刺激而导致血压升高引发的脑溢血。
问题:
①医院的治疗费用是否由工地方承担?
②手术之后如果失去自理能力,能否得到赔偿?赔偿标准?
③手术之后如果有自理能力,但是需要静养周期,能否得到赔偿。赔偿标准?
④手术失败:赔偿标准?
辛鑫律师 辽宁-辽阳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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