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 河南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 开封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申请人赵趁意名下的银行存款、微信、支付宝在8500元范围内予以查封、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徐郑州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
南京理工大学英语专业本科,金融专业硕士毕业。毕业后从事金融方
帮助人数:383人 粉丝人数:1883人
律所高级合伙人,执业年限20年,专业领域:私募股权投资、企业
帮助人数:19842人 粉丝人数:22516人
专业律师,擅长刑事辩护,知识产权,金融经济,公司法务,股权纠
帮助人数:6人 粉丝人数:1038人
帮助人数:1297人 粉丝人数:3336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