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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跟公司协商赔偿一个月工资然后签订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盖章了。次日公司要求再次交接工作内容,次日晚上公司发现员工有公款没及时上缴,公司提出后员工解释说忘了,当时就转账回去了,公司没收,说员工私自未经同意收了公司货款给公司造成了未知风险,要求赔偿。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徐郑州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
法学科班毕业,专职律师,法院的特邀调解员。自执业以来,参与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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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律师,中山大学法律硕士,执业10年,代理数千案件。尤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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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7年,系长沙市律协保险委员会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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