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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怀柔区刑事辩护1个月前

【北京市公安局】您的案件已于2023年2023年10月26日受理,您可按照《受案回执》上注明的查询方式,登录案件公开查询系统查看案件办理进展。,这是受理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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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誉强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

  • 首先要看受理部门立案没有,只有立案了才能查询案件进度,可以通过电话查询、网上查询、到案件的受理部门查询。报案人可通过报案回执单中的联系电话和值班民警姓名了解对案件的办理情况。如果回执上面有案件编号及案件基本信息,可以依据编号上网查询。也可以到受理案件的部门查询。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第一百一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第一百一十条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
    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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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鑫律师 辽宁-辽阳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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