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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债权债务1个月前

出借银行卡的合同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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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玺律师 山东-淄博 北京市京师(淄博)律师事务所

  • 出借银行账户是违反金融管理法规的违法行为,出借合同可能会无效,但双方还是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
    违反金融管理法规出借银行账户的第三方存在过错的,需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出借银行账户的当事人是否承担民事责任问题的批复》《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存款人使用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出借银行账户的当事人是否承担民事责任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出借银行账户是违反金融管理法规的违法行为,人民法院应当区别不同情况追究出借人相应的民事责任”。
    出借银行账户不要以盈利为目的。如果在出借账户的同时收取一定的费用,其过错程度就相对较高,容易演变成非法牟利的情形,从而在借用人不还款时,债权人要求账户出借人承担相应民事责任,这时账户出借人很难免责。
    如果明知他人可能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然出借出租或出售银行卡、银行账户,根据他人的犯罪情况,账户出借人有可能会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收益罪,妨碍信用卡管理罪,洗钱罪,诈骗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等等。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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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军律师 安徽-芜湖 安徽思文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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