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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爸1949年1月2号山东寿光当兵。参加过三大战役。1956年转业与中石油四川石油管理局(现在的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今年93了健在。工人身份退休,前15年还享受离休待遇(医疗费全部报销)后来不知道单位有什么文件就取消了离休待遇至今,爸爸岁数大了,今年检查发现肺上有肿瘤。说难听点就是活一天是一天。前几天听见搞劳资的朋友说我爸爸死了以后亏大了,因为是工人身份,抚恤金只有4万左右,如果是离休待遇死亡以后就能够领30万以上。我就搞不清楚,都是当兵打仗为什么有如此悬殊的待遇。就想咨询一下,像我爸爸这样建国前参战的南下老革命到底有没有国家文件规定死亡以后抚恤金应该按照什么标准领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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