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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工资结算日为每月25号,2月份工资已经结算完毕,但今天公司公告说是2月份的加班必须安排在4月25号之前安排调休,不做工资计算,个人认为不合理,请问法律层面是否对此有相关定义
王涛律师 山东-青岛 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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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涛律师从2005年起开始从事法律工作,专业于房产土地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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