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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聊城劳动工伤1个月前

你好,我3.6号入职了一家公司,约定的试用期为三个月,薪资为3000每个月,但是当时没有确定转正后的薪资,口头说的是不低于四千,如今到期以后没有给我转正,并且说要再加两个月试用期到8.6,而且转正后薪资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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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亚红律师 山东-聊城 北京市京师(聊城)律师事务所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试用期的期限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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