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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顺义区刑事辩护1个月前

我和一个男的发生关系,我们每次发生关系后他都会给我转账,我们互相认识但不是特别熟,但是也一起吃过火锅,一起逛过超市,这算卖淫吗

查看魏天贵律师的回答

魏天贵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市国汉律师事务所

  • 律师认为:1如果发生性关系前后没有谈及金钱交易的话,不应当认定为嫖娼,2对方给钱是赠与还是给付嫖资,如果是是基于感情的赠与,就不是嫖资,不成立卖淫嫖娼。

    1个月前

值得一听

父亲强奸女儿长达5年,一直在施行,该定什么罪 904117人查看

辛鑫律师 辽宁-辽阳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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