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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华婚姻家庭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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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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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阳平律师 浙江-金华 浙江振进律师事务所

  • 就收养条件的法律规定主要集中在《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至第一千一百一十条之间。因收养的情况较多、相关法律条文较多,建议更详细描述收养人、送养人、被收养人的情况,以便更针对性地答复。
    就收养所需材料和手续,建议直接咨询当地民政部门,根据民政部门的答复再行准备材料。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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