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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底结婚,婚前父母自建房、装修作为婚房,女方户口迁至男方。在产权确认时写的夫妻两名字。后遇开发区拆迁,拆迁补偿主要是按照面积,装修等赔付,另有山地、水田等差迁款。安置为货币安置,优惠买房(便宜1000元/平方,40平方/人)。后因感情破裂女方提出离婚。前期房屋拆迁80多万后在县城购置一套房屋,现在市值80万左右,剩余贷款50万。转账20万给女方存着。后续田地征用拆迁70多万。请问哪些需要分割?家里5口人,男方父母、男方、女方及子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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