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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此法条的意思难道是,自被侵占之日起一年之内被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一年之后就没有权请求返还原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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