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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买了新农合,在异地受伤(非工伤)住院回户籍地报销医疗费用,因不懂,听人说把事故地点写在户籍地报销要容易一些,就把事故情况(含证明人)全写在户籍所在地了,后县合管办发现此说法与医院病历上有不合之处,无法报账,说要调查此事。请问这种行为结果会有法律责任吗?如果有,可以申请撤销报账吗?如何处理此事比较恰当?
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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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擅长婚姻、工伤、劳动争议、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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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担任多家国企及金融机构法律顾问,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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