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六十条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根据前述规定,您所述这种情况应该按法定继承办理,原则上两个儿子各继承50%,如果一方有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第二、三、四款规定情形的,应按该等规定执行;两个儿子也可以协商确定分配比例。如果二儿子同意放弃继承权、该房产由大儿子一人继承,需要二儿子签署相关的法律文件,然后才能过户。关于国家回收(没收)的问题,鉴于您所述这种情况有继承人继承,因此不会发生。
2022-11-21 08:4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