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因此,结合你的陈述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可以要求支付加班费,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可以向社保局举报要求补交社保。
2024-08-22 08:3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