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三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七十条的规定:“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若是房子是您母亲的个人财产,您母亲可以给您弟弟在房屋上设置居住权,实现您说的,让您弟弟一直居住。并且立遗嘱给您或者赠与您女儿。若是房子是您父亲母亲共同财产,您母亲只能处理自己那部分,您父亲那部分按照遗嘱或者法定继承。办理过户手续您可以咨询房管部门了解具体需要的材料,也可以通过人民法院拿到生效文书办理过户。
2024-06-26 08:4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