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并非仅以形式上的占有作为确认条件,应当同时考虑该财产的来源和性质,需要结合转账记录以及聊天记录等证据来证明案涉款项的来源。离婚案件中,往往会调取起诉前一年的银行交易明细来确认夫妻名下的现有财产情况。
《民法典》第1062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024-06-11 08:4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