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怎样分割财产?

婚姻家庭 浙江-杭州 2023-06-03
夫妻双方冷战多年,女方已经退休下岗,男方还在继续工作,在这几年里男方对家里不闻不问,也一直没有给女方生活费,家中水电燃气费也一直由女方支付,双方只有女方的母亲还健在,抚养费也一直有女方支付。双方名下有三套房产,均是拆迁房,没有房产证,还有一辆车一直是男方在使用,女方不清楚男方有多少存款,如果离婚的话,女方如何维护自己权益?能否要求分得更多财产。夫妻双方有一个女儿,父亲和女儿也冷战多年,女儿只和母亲来往,女儿已经出嫁,母亲赠予儿女的钱财,离婚时算父母双方的共同财产吗?还有母亲可以独自立遗嘱将夫妻共同财产中自己的那一份继承给女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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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1、离婚有两种方式,一是协商,二是向法院起诉。协商离婚就要商量好财产分割,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才能签离婚协议,也才能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协商一致去民政局登记离婚,财产分割清楚了,当然自己的权益也维护了。如果不能协商一致需起诉到法院,则最好请律师代理。
2、你介绍的情况,不属于女方可以多分的情况。离婚后,男方对女方母亲没有赡养义务,女方母亲的赡养义务人是女方及其兄弟姐妹。
3、女儿已出嫁,母亲赠与女儿的钱财属于女儿的了,不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母亲当然可以立遗嘱将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自己的那一部分确定由女儿一人继承。
2023-06-03 08:4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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