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合同是否有效?
劳动工伤
江苏-泰州
2024-06-03
4月6日入职只签订三个月试用期合同没签正式合同,也没约定具体用工多久,公司规章制度有写满三个月试用期按年签用工合同。 这份合同没写明工资待遇,没写社保,好多东西都没写,而且签完字后,公司说老板签字盖章后还给我们,现在都没给。 5月25日发第一个月工资时被告知按第一个月按之前承诺的基本工资5000的80%发放,之前承诺试用期工资按5000发,因此产生矛盾,公司给出两个方案: 1.三个月试用期都按基本工资的80%,接受就继续 2.公司补齐四五月份的20%,员工离职 选择了第二种,公司要求写离职报告,报告中没写个人原因离职,只写了事情经过和上边的处理方案,但老板现在只给发了四月工资的80%,5月份的工资需要等到下个公资日才发,承诺补发两个月的20%也没发。 入职后说缴纳五险一金社一直也没有缴。 离职那天要合同说还没签字呢,没给。请问律师这种情况下的合同是否有效?如果有效是否可以视为正式合同,试用期不成了,视为正式员工,按正式员工领取工资待遇,不存在试用期工资一说? 这个属于协商离职,是不是可以要求赔偿半个月工资,并要求补缴五险一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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