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在诉讼中您应当对口头承诺负有举证责任。如果无法举证,建议结合案件情况,再组织其他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监控录像、证人证言、报警记录等,依法维权。
2024-05-09 08:3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