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离婚,对方不同意怎么办?

婚姻家庭 福建-南平 2024-03-01
结婚十年,全职九年一儿一女,现在已感情破裂,这期间孩子几乎都没有管过,不给生活费,平均一个月一千生活费,两三年前纠缠过其他女人被我知道了然后为了俩孩子原谅他了,现在已分房睡将近一年,已经说了无数次离婚他就是不同意,还经常对我冷暴力!要是离婚我带一个他会给我赔偿费吗?怎么才可以快点离婚?还是要起诉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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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的描述,可以继续与对方协商,通过协议离婚。也可以直接起诉离婚,若有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在起诉离婚时可以提出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2024-03-01 09:0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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