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管辖权归谁?

法律顾问 湖北-武汉 2024-02-03
湖北宜昌的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工人到湖北武汉某公司在河北唐山的项目工作,两家公司均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发生工伤,工伤认定和工伤索赔仲裁均在唐山进行,现宜昌的劳务派遣公司不服工伤发生地的工伤索赔仲裁,可以上诉到公司注册地宜昌的法院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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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对工伤认定不服的起诉,提起的诉讼系行政诉讼,管辖法院系工伤认定部门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如果注册地不是工伤部门所在地,则不可在该法院起诉。
《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024-02-03 09: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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