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当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恢复执行需要如下材料:
1、恢复申请执行书;
2、执行依据的生效法律文书;
3、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 、结案文书;
4、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5、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等。至于被执行人具体财产情况包括其名下的所有财产和财产线索,这些你有的话需要提供给法院。
2024-01-09 08:4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