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对探望权约定不明确怎么办?

婚姻家庭 辽宁-沈阳 2023-11-21
2022年6月,聂某和杨某在法院调解下离婚,其中婚生女小悦的抚养权归杨某,聂某每月需支付1200元的抚养费。然而,关于聂某每月探望小悦的时间和方式,双方并未在调解书中明确规定。不久后,聂某和杨某在探望时间的长短和方式上产生了分歧。于是聂某诉至法院,要求明确其探望权的行使方式。离婚协议中对探望权约定不明确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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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益,本着有利于孩子生活、健康的角度出发,法庭酌定判决聂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每月可探望女儿小悦两次。具体时间为每月最后一周的周六上午八点到下午五点以及周日的上午八点到下午五点。聂某将在杨某的陪同下进行探望。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另一方应当予以协助。这是父母二人的权利,也是义务。父母二人应当秉着一切为了孩子的原则,平等沟通,真诚协商,保障孩子享受父爱和母爱的权利。
2023-11-21 15:4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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