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看守所探监无聊吸毒,如何处罚?

刑事辩护 江西-抚州 2023-11-16
近日,宜黄县公安局凤冈派出所民警在看守所门口进行日常巡逻时发现,一名女子疑似“醉酒”走路摇摇晃晃,民警立即上前盘查,但该女子目光呆滞、口齿不清,手里还拿着一根电子烟,由于该女子无法正常回答民警问题,民警将其带至派出所接受询问,并根据工作经验立即对其进行毒品尿液检测。经检测,该女子尿检结果依托咪酯呈阳性。经调查,该女子是来看守所看望被羁押的丈夫,在等待的过程中太无聊便拿出身上携带的“电子烟”吸食。如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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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三)吸食、注射毒品的;(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本案中,该女子尿检结果依托咪酯呈阳性,证实有吸毒行为。故警方依法将其行政拘留。
2023-11-16 16:4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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