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庄某某作为驾驶员,疏于驾驶发生单方事故导致周某某受伤,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周某某对损害后果的发生也负有责任。无论庄某某有无提醒或庄某某车辆后排的安全带可否正常使用,周某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认识到未系安全带可能面临的危险,其在未系安全带的情况下乘坐庄某某驾驶车辆,实际上是放任危险状态持续,而事故发生后的客观情况也说明有无系安全带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影响重大。因此,周某某对涉案损害后果的发生存在明显过错,应适当减轻庄某某的赔偿责任。最终法院酌情确定庄某某对本起事故应承担的责任比例是90%,周某某应承担10%的责任。
2023-11-13 15:4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