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陆某作为在某短视频平台拥有250余万粉丝的博主,为了博人眼球,获取流量和赚取经济利益,擅自进入他人房屋拍摄视频,捏造并传播关于他人房屋和家人的虚假事实,使用拍摄手法营造恐怖气氛,将他人房屋渲染成具有灵异事件的“鬼屋”“凶宅”,视频对外发布后引起大量网民的过度关注、讨论和转发,形成网络暴力,严重伤害周女士姐弟的感情,根据民法典等相关规定,陆某应当按照周女士姐弟提出的诉讼请求承担民事责任。陆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侵害了周女士姐弟的合法权益,遂请求法院组织调解,经周女士姐弟同意后,双方握手言和,陆某当庭书写道歉信,并向周女士姐弟支付了3000元精神补偿费。
2023-08-28 14:4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