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生效的判决书上的起诉状可以当证据吗?

综合 河南-郑州 2023-08-09
同一个原告,有两个房产,分别为新房和旧房,第一次是两个被告AB,以新房归为下个官司第三被告C,旧房为原告所有权为由起诉两被告AB侵权,法院以原告当庭自认旧房为共同财产驳回,判决也生效了,现原告又以分家析产为由,请求分割新房旧房,新房共有人为原告和被告AB,其有分家协议,但是协议是由被告AB签订,代原告签字,质证也说当时在场,所以一审也以非原告共同财产为由驳回了,现上诉状以没签字不知情为由上诉,请问我可以用生效判决的起诉状当证据吗,法院会认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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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修正)》第九十三条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
(一)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
(二)众所周知的事实;
(三)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四)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五)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七)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第五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如您所述,您可以已已被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作为您的证据使用。
2023-08-09 08:5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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