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给工资,能向公司要吗?

综合 陕西-西安 2023-07-07
跟着老板在一家建筑公司工地打工,每个月建筑公司发点生活费,老板有时也发点生活费,现在活干完了,叫他打欠条,他不打,说到年底结帐,注:老板也成立了公司,也发了我们工作服,我们每天干活也钉钉打卡,我们之间是劳动关系鸣?我是网上找到他这边干活的,请问他不给工资,能向建筑公司要吗?我和他没合同,能争取哪些权益呢?肯请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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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一、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具备下列情形,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以下证据可以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三、即使不存在劳动关系,亦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老板或公司。
2023-07-07 08:4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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