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因此,您向女方支付了18.8万彩礼后分手,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根据上述规定,您支付的18.8万彩礼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关于1.1万元的红包,应理解为对女方的赠与,与彩礼性质不同。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因此,如果无法定的撤销赠与事由,您要求返还1.1万元红包则无法律依据。
2022-10-20 10:4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