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办继承?

婚姻家庭 北京-东城区 2023-05-11
我爸是奶奶的养子,奶奶原是我爸爸的姑妈,奶奶曾经结过婚,但是离婚了,没有小孩,奶奶在1973年的时候在法律服务所收养我爸爸,本是同户口,但是以前说分开户口粮票多一点就把户口分开了,奶奶名下有一套房产,有士 地证有房产证,直到奶奶病逝,房屋被拆迁,回迁了就弄不回拆迁后的房产证,奶奶的死亡证不见了,只有火化的收据,身份证户口本全部被没收了,没有复印,还有一份1973年的时候在法律服务所的关系证明,奶奶工作的地方已经倒闭,退管所开的关系证明是爸爸的亲属关系,而奶奶的找不到,我现在要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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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因为事情比较久远,复杂,你的材料比较少,如果有条件可以委托律师收集证据材料。 对于遗产的继承,首先需要确权,就是确定财产那些属于死者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比如:住房。规定是只要婚姻期间取得住房都属于婚后共有财产,不管登记人是夫妻俩谁名字,都属于婚后共有,一人一半权益。 所以,母亲去世,首先确定住房和其他财产属于死者的份额,然后才可以办理继承公证。凭继承公证书,再办理继承过户手续。 对于母亲遗产的继承权,首先看有无遗嘱指定继承人,有的话要按照遗嘱执行继承。 无遗嘱指定继承人,就要按照继承法规定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子女,父母,三方平均分配继承属于死者的那部分遗产。
2023-05-11 08:4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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