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识字讨要工资怎么办?

经济纠纷 福建-福州 2023-04-28
你好,我今年55岁了,因雇佣的老板压工资不给开我离职两年了,这薪水咋能讨回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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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一、不识字可以口头方式或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投诉、申请仲裁、提起诉讼,要求支付工资。
二、如果具有劳动关系(包括签订了劳动合同和事实劳动关系),建议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或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注意仲裁时效,及时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如果系劳务关系,可向法院起诉,诉讼时效为三年。
附:法律依据:
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2023-04-28 08:3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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