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被害,百万遗产竟被舅舅私自处置!

婚姻家庭 海南-海口 2023-04-26
2020年,一对中年夫妇在家中被害,十五岁的女儿小玲成为孤儿,根据小玲意愿,其舅舅陈某成为她的监护人。谁知陈某竟将小玲父母为小玲买的房产,私自过户给陈某的前妻汤某。汤某先后于2021年2月、4月将该房产进行了两次抵押,借款共103万元。那么这种情况下,小玲能不能要回属于自己的房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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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本案中,房产在小玲的名下,属于小玲的个人财产,而陈某在小玲未成年的情况下,私自处分了她的房产,属于无效处分,因此,小玲有权利请求法院确认陈某与汤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以及相关借款合同无效。
小玲可以申请变更监护人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1、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2、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3、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本案中,小玲舅舅私自处置小玲救助金及房产的行为,严重损害其合法利益,可以申请变更监护人。
总之,法律保护个人的财产权,当权利受侵害的时候,拿起法律武器维权是最好的办法!
2023-04-26 17:2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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