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未履行打扫房屋、修好门和窗帘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可以要求房东在合理期限内打扫房屋、修好门和窗帘,如果房东仍然不履行义务,则可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三)项“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规定解除合同,要求房东退回押金及多交的物业费。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023-04-25 08:4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