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卖房后妻子收钱,丈夫起诉后法院怎么判?

房产纠纷 江西-南昌 2023-03-18
王父与刘母在离婚前将二人名下房产以20万元卖给自己儿子王某。双方签订了房屋转让合同并办理了过户手续。王父、刘母办理离婚手续后,王某将购房款20万元全部给付了母亲。现王父以没有收到房款为名,将其子王某诉至法院,要求其给付一半购房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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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王父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呢?法院经审理认为,王父和刘母向王某出售房屋时,二人对房屋共同共有。因此,二人对王某的购房款享有连带债权。每一个连带债权人均可以要求债务人对自己履行全部之给付。本案中,王某已经将全部房屋价款20万元支付给连带债权人之一的刘母,完成了债务清偿。另一位连带债权人王父请求再给付一半房屋价款,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最终,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2023-03-18 17: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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