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根据你的描述,依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在入职单位之后,单位应当及时的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自第二月开始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所以说,一般情况下,单位在试用期内也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你所描述的事实是,单位后续又给你补签了劳动合同,那么又依据《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十一条:劳动者主张下列情形的双倍工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㈠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该补签行为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劳动者主张补签之日前劳动合同期内的双倍工资;所以依据规定,你方维权的内容如果是双倍工资可能将得不到支持,如果单位存在其他违法行为,比如不依法缴纳社保,拖欠工资等,你方就可以依法维权了。
2023-03-17 08:3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