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近30年,离婚时财产怎么分?法院判了

婚姻家庭 海南-海口 2023-03-14
1995年,结婚7年的刘女士和高先生因婚姻生活不睦,开始了长达近三十年的分居生活。一年前,刘女士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双方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以及要求家务劳动补偿10万元。最终,法院判决准予刘女士与高先生离婚,两人名下的房产分别归各自所有,刘女士给付高先生房产折价款50万元,高先生给付刘女士房产折价款、证券资产分割差额款、车辆折价款、保险产品折价款、家务劳动补偿款等共计14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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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且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分居时间连续满两年的可以视为感情破裂,但是,原则上分居期间各自取得的这些财产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因此,分居并不影响婚内财产的归属,但是在分割分居夫妻的共同财产时,对于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一般归各自所有。

分居期间仍然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此期间获得的财产离婚时应当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诉讼判决,对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利益的原则进行分割。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需兼顾公平原则和保护女方利益原则,尽管分居时间的长短无法改变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但是却可以影响分割财产时的分配比例。

从目前情况看,无论是在审判实践中,还是在学术讨论中,将夫妻在分居期间取得的财产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都属于主流观点。所以,如果夫妻因感情不和或者其他原因而长期分居的,建议双方进行书面约定,明确分居期间一方所取得的财产性质,避免事后分割,保护自己的财产权益。
2023-03-14 17:3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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