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10年发现对方已婚已育,为对方花费50万元怎么办?

经济纠纷 湖北-武汉 2023-03-06
2012年小南通过网上聊天软件认识小易并建立恋爱关系,直到2022年5月份小南偶然间从小易的手机中发现对方已结婚并且已生育一子!两人恋爱十年间,小南为小易消费及转账50万余元,感觉被骗的小南报警处理。经民警调解,双方签订《调解书》,小易退还小南35万元。但到期后,小易未按约还款。小南遂将小易作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其退还35万元及其利息。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小易退还小南款项35万元及其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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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恋爱期间的转账法律关系上可能认定为借贷,也可能是赠与,特别是仅仅有转账记录,没有证据表明属于借款时,就很有可能被定性为赠与。本案中比较特殊的地方在于,双方已经在警方的见证下,就恋爱期间的财产处理协商一致并签订《调解书》,该民事法律行为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则该《调解书》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双方应按约履行。民法典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即小易退还小南款项35万元及其利息。

分手后,恋爱期间的转账还能要回来吗?

通常是不可以的,恋爱期间的财物赠与或者日常消费支出、礼节性交往而赠与的钱物、见面礼伴手礼等,是基于恋爱关系的单纯赠与行为,“520”“1314”等特殊金额的红包通常认为是为了表达爱意而赠与对方的,为具有特殊含义属于赠与,分手时不能主张返还。另外,在转账或者红包时,备注“我爱你”、“我想你”、“照顾好自己”等词汇,应当认定为男女恋爱期间表达爱意的一种方式,将转账或者红包认定为赠予比较合适。

提醒大家,俗话说得好,“不以结婚为目的的恋爱就是耍流氓”,所以对恋爱时一提到结婚就态度暧昧的人,一定要擦亮眼睛!
2023-03-06 17:4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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