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与第三者间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违背公序良俗及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依照法律规定,应当认定该赠与行为无效,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对由此取得的财产,第三者负有返还的义务。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对大额夫妻共同财产均无权任意单独处分。
本案中,丈夫生前在婚姻存续期间,通过转账、红包等形式赠与第三者财产,这种赠与行为无效。其赠与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没有单独处分权利,妻子有权要求第三者返还。第三者得到的这些财产属于不当得利,应当予以返还。因此,法院判决第三者返还全部的款项。
那么哪些情况下妻子不能追回丈夫给第三者的财产呢?
如果丈夫可以证明自己给第三者的转账出资于自己的个人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无关,那么妻子当然无权要求返还。所以,只有在侵犯了妻子合法权益的情况下才能要求返还该款项。
公序良俗作为整个社会追求的核心价值观,很早就作为法律原则被立法者确认。人们所从事的任何民事活动都不能违背公序良俗。公序良俗原则在婚姻领域中的一个具体运用表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共同财产,是基于法律的规定,因夫妻关系的存在而产生的。在夫妻双方未选择其他财产制的情形下,夫妻对共同财产形成共同共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对大额夫妻共同财产均无权任意单独处分。
2023-02-08 17: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