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但是这些规定的前提是劳动关系。如果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能无法认定为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无法申请劳动仲裁。但是如果您认为用人单位应当予以补偿,建议您保留对方单位不合理辞退的证据等,可以与对方进行协商,或者起诉。
2023-02-07 08:4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