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故意撞人后又进行殴打 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你?

刑事辩护 辽宁-沈阳 2022-10-18
因出租车在客车运营车辆范围内拉客人,这种行为在我们当地运管所是不允许的,我父亲上前劝说,劝说无果以后,对方威胁说要撞死我父亲,然后上车把我父亲撞倒,(因为距离原因没造成严重伤害,腿部肿并且不能下地走路)这个期间他没有看受害人是否受伤,继续施暴,对我父亲头部,腹部进行拳打脚踢,然后双手死死掐住我父亲的脖子,差点导致窒息,脖子周围处皮肤随处损失,而且颈部都是紫色的。我咨询一下他这种是不是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还是只能判断为治安案件,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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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故意伤害罪还是治安案件需要根据您父亲的伤情鉴定情况来判断。 如果您父亲是轻微伤,那么属于治安事件,可以处以行政拘留。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如果您父亲是轻伤以上伤害,那么对方就涉嫌故意伤害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022-10-18 1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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