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壳公司怎么样能追加执行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财产?

公司法务 湖北-武汉 2022-12-01
扬州市某某物流服务有限公司,经营许可项目为城市配送运输服务、道路货物运输,那么法定代表人从事快递运输、收发工作算是公司的经营活动吗?法定代表人(不是一人有限公司)用私人账户收费算是财产混同吗?用与公司无关人士(法定代表人的妻子,不属于公司股东,也未在公司任职)的账户发工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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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根据你的陈述情况,你再搜集好证据确认对方恶意转移财产后,可以追加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财产。
根据《民法典》 第五十七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司法实践中,恶意转移财产的界定:
1、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2、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或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财产;
3、执行期间主要表现为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转移财产。因此,需要结合具体案情进行分析。
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在实践中,常用到的证据包括书证、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 、电子邮件等等。你可以根据自己合适的机会收集对您有利的证据。
2022-12-01 08:4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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