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盗窃抽奖券,如果数额达到立案金额的话,是可以构成盗窃罪的。
具体而言,盗窃抽奖券的行为满足了以下关于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1、盗窃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行为人盗窃抽奖券,是想要将抽奖券占为己有,即使还没承兑,但是其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已经达到。
是否承兑或是否中奖,不是盗窃罪构成的要件。
2、盗窃行为人实施了秘密窃取的行为
行为人采取了不易被财物所有人、保管人或者其他人发现的方法,将抽奖券非法占有,行为如溜门撬锁、挖洞跳墙、潜入他人室内窃取财物等。
3、盗窃的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
数额较大是指人民币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
多次盗窃是指两年内入户盗窃或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的。
只要达到以上标准,便达到了构成犯罪的标准。而抽奖券价值的认定,要根据其附着的商品的价值等具体来确定。